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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保费的公告

编辑:赵秀梅 2022-06-17 17:36:07

关于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保费的公告根据国家关于稳经济大盘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举措,现将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保费事宜公告如下:一、实施范围(一)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类特困行业。(二)农副食

关于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保费的公告

 

根据国家关于稳经济大盘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举措,现将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保费事宜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类特困行业。

(二)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等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

(三)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四)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

二、缓缴期限

5类特困企业和17类困难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12月,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至2023年3月;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及参照执行的社会组织的养老保险(单位部分)、失业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12月,工伤保险费缓缴暂实施至2022年8月;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应在2022年度前申报计划,可在2023年按2023年的缴费标准补缴2022年的参保费用。

三、办理程序

以个人身份参保需要缓缴的无需申请。企业可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j.cq.gov.cn),使用企业“渝快办”账户登录办理,也可到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办理,需联合审查的在自申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以内审查结束并通知申请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税务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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