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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县中环矿业萤石、重晶石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告

编辑:陈乾敏 2023-01-11 10:21:3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对重庆市中环矿业有限公司彭水县中环矿业萤石、重晶石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对重庆市中环矿业有限公司彭水县中环矿业萤石、重晶石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听取社会各界对项目实施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况

重庆市中环矿业有限公司彭水县中环矿业萤石、重晶石综合利用项目位于彭水县朗溪乡思南村3组,本项目矿山(重庆市中环矿业有限公司彭水县远军萤石矿)为《重庆市彭水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附表2-2 彭水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分区一览表中编号CQ060已设采矿权调整矿山,矿区共由5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1.1838平方公里,开采深度由820米至530米标高。为地下开采,开采矿种为萤石(普通)、重晶石,开采规模为5万吨/年。

二、公众参与调查表下载地址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下载。

公众意见表填写完成后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途径提交给建设单位,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及注意事项

公众参与对象:项目所在地周边受影响的居民、单位。

注意事项:在了解该项目建设内容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后,可提出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日期起10个工作日内。您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列方式将您的意见反馈给我们。

重庆市中环矿业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0日



编   辑:陈乾敏
责   编:黄智宇
总值班:杨元忠
编辑:温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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